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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大以“两报告七不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来源:校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21-03-25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督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近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明确界定运用范围和运用情形,作出“两报告七不准”规定。

“两报告”即党员干部在操办宴请过程中,须事前、事后2次向校纪委或所在党支部做出书面报告。事前报告,即于操办婚嫁喜庆事宜7天前填写《学校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情况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做出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承诺。事后报告,即在宴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宴请的实际范围、人数、标准以及收受礼金数额,便于进一步掌握核实情况,强化监督。

“七不准”即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范围不准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准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等;不准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同时,明确要求全校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中央和省纪委有关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坚持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尽量不办,要切实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勤俭节约、倡导新风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