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西宁市委关于开展文明创城百日活动的项目要求,人人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围绕“幸福西宁”建设的总目标,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为此,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请教职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坚决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做到以下9个方面的要求:
1.不随地丢弃烟蒂。
2.不随地吐痰。
3.不随意抛洒杂物、垃圾(含车辆内的杂物)。
4.不在厕所洗手盆内倒入茶梗、杂物,不在小便器内抛入烟头、不在楼道及公共场所堆积杂物。拧干拖布、不在楼道内遗留水渍。
5.养成如厕后进行冲洗的好习惯。
6经常打扫卫生、整理好内务。
7.爱护植物,不随意踏入绿化区域。
8.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9.出行遵守交规、校内按序停车。
注意事项:
1.省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将以各种方式开展巡查工作,对不文明行为将依法课以罚款。
2.检查不合格、思想不重视、行为无作为的单位将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