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104号)要求,今年给我校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名额为1名,请学校教职工看到通知后,对照通知文件中的选拔条件积极申报,各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4月23日16:00前将名单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报校党委研究后报送。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docx
组织人事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