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我校科研创新激励办法经修订后已颁布执行[〔2017〕81号文],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详见群共享和科研管理网站),并根据新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教职工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创新激励办法(修订)》规定的应予以奖励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2.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科研成果,尚未完成的成果不予申报;
3.科研奖励成果申报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完成人为准,校内其他参与人员不予申报(负责人申报时须在表的备注栏注明参加人员名单);校外人员为第一作者我校人员为第二作者或参与者亦可申报;
4.凡申报的教职工,须填写《2016年度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科研成果原件交本部门科研统计人员(本部门负责人指定)汇总、审核,填制《2016年度科研成果部门统计表》(见附件2);
5.各部门将本部门个人申报表和部门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经签字、盖章后连同成果原件统一交科研规划办(需再次审核成果原件);
6.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本周五)。
附件:1.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个人申报表
2.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部门统计表
科研规划办
2017年12月6日
科研奖励个人申报表.doc
科研奖励部门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