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责任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监督问责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