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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招委函[2016]03号 关于阳光招生平台学习中心备案制度与数据上报流程变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6-04-15 点击量: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规范阳光招生平台学习中心数据,根据教育部最新学习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经“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阳光平台学习中心备案制度与数据上报流程进行变更与规范。

1 即日起将暂停试点高校上报阳光招生服务平台新增学习中心,网招委也暂时不再对新设学习中心进行备案,等待教育部后续通知。平台开放期间只可对上报了本批次可招生的学习中心进行联系人、负责人及地址的修改。学习中心其它信息如需修改必须提交申请至网招委进行讨论。

2 阳光招生平台将对已备案的学习中心数据下发至各试点高校,进行数据规范、清理工作。

1)试点高校标注彻底停招的学习中心,阳光平台将做停招处理,有遗留的在读学生要妥善处理。学习中心数据清理工作将在2016425日结束。以免影响2016年秋季招生。

2)试点高校必须补齐所有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学习中心将取消在阳光平台上的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补齐工作将在2016531日结束。试点高校要认真核查组织机构代码真伪,如有虚假,试点高校要负责。

3)由希普公司下发电子模板,试点高校标注结束后提交电子件和盖章(网院章)扫描件发到希普公司。


                               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建设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网考办代章)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