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正文

青海开放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 : 2023-12-27 点击量:

青海开放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即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开放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  青海开放大学是由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面向全民高等继续教育、社会培训、老年(社区)教育等教育服务,促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融合发展的新型高校。

第四条  青海开放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办学层次、学制

第五条  青海开放大学举办高中起点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层次,学制2.5年,学籍五年有效,学生主要采取业余或脱产形式学习。

第四章 颁发证书

第六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开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章 办学机构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 青海开放大学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青海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校长办公会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条 青海开放大学质量监控部门负责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状况监督检查、评价评估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条 青海开放大学所属学院作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实施单位,应积极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招生、教学教务、考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青海开放大学设置法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详细招生专业须查看当年招生简章。

第六章 招生要求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报名须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进行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要求的时间前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各专业生源计划按青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所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投档,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基础上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参加专业课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根据教学实际,原则上对调剂后不足开班人数(小于5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并报青海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将对录取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4414号)核定标准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招生信息以学校官网为准(https://www.qhou.edu.cn/),青海开放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谨防上当。

  第二十二条  青海开放大学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7号,邮政编码:81000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开放大学校长办公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海开放大学,具体由教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