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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1)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有关干部任免;
(4)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5)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9.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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