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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应知应会(8-9)
来源:教育信息技术与资源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 : 2019-04-05 点击量:

8.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1)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有关干部任免;

4)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5)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9.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