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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应知应会(18-20)
来源:教育信息技术与资源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 : 2019-04-10 点击量:

18.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19.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20.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4)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6)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7)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8)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