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ZHENG”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时隔五年后,中共中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这次修订增加了许多新思想、新内容,回应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本期,小编将与您一起学习新修订的“选官”条例。

1、选拔领导干部要坚持哪些原则
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民主集中制
依法依规办事
2、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3、选拔任用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4、哪些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
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
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6、工作特殊需破格提拔的干部
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7、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8、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9、选拔任用干部“十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