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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七十年青海省城镇化的发展与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9-26 点击量:

青海省地处西部多民族聚居地,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的制约,发展较为缓慢。建国以来,青海省人口城镇化发展总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人口城镇化发展进度较全国而言依旧呈现发展较慢、城乡差距较大的特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海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对分工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高质量发展城镇化,促进城市之间形成良好的分工合作,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青海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矿产资源丰富,毗邻便利的交通干线和西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青海省当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明确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具有良好集聚效应、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紧密城镇联动、较好城乡互动的区域经济板块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青海省城镇化发展进程分析

建国70年来,青海省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镇化发展成效显著、经济社会成效显著。根据1958年-2018年青海省城镇化率数据变动趋势,总体来看,青海省建国以来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升显著,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

第一阶段(1949-1978):缓慢上升阶段

根据可取得的数据以及对1949年-1958年数据的合理推算,1949年-1978年,青海省城镇化率缓慢上升,城镇人口增长缓慢,变动幅度较小,建国初期,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作用下,青海省城镇化初见成效,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的影响,城镇化率在1958-1978年的十年期间仅仅增长2个百分点。

第二阶段1978-1988):快速上升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青海省的经济建设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速度显著提升,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城镇规模持续扩大。1978年3月,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强调了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城市规划工作的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地位。青海省在这一时期新增1个州辖市,城镇化率提升15.2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阶段(1988-2018):稳步发展阶段

1988年以来,城镇化发展进入稳步提升阶段,全省新增州辖市三个,城镇化率增长19.3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603.23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28.57万人,城镇化率54.47%,同比增长1.40%。其中,海西州城镇化率72.12%,西宁市城镇化率72.11%,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9.58%,及青海省城镇化率54.47%。

1 1958-2018青海省城镇化率变动趋势

1 城镇化阶段划分


根据城镇化阶段划分,青海省现阶段城镇化率54.74%,城镇化率最高的地区为海西州与西宁市,两地城镇化率均超过70%,可见全省目前处于城镇化中期减速阶段,且海西州与西宁市城镇化已达到较高水平,未来城镇化率速度应有所减缓。城镇化率最低的地区为果洛州,城镇化率仅为27.88%,尚且处在城镇化初期阶段。其余地区城镇化率为30%-50%,处于城镇化中期加速阶段,城镇化发展还有较大上升空间。

2 2018年青海省各市州城镇化率

(单位:万人)

二、青海省城镇发展现状分析

1952年以来,青海发展经历了60年代“三线建设”、80年代“资源开发”两个持续高速发展阶段。从全省产出指数变动情况可以看出,1965年-1978年间是第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其中第二产业发展尤其迅速,但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保持相对低速的发展。1980年-1990年间是第二个经济发展高潮,虽然产出指数较上一次高峰有所下降,但在这一阶段的产出指数普遍高于第二产业,尤其是1990年全省第三产业产出指数高达173.17%。1990年-2010年间全省产出保持平稳增长,产出指数在107%-114%之间波动,第二产业的产出指数总体大于第三产业。直到2010年东部城市群建设战略提出,全省的总产出指数迎来新的小高峰,但2010年以后又呈现出逐渐放缓。

通过不懈努力,青海省城市发展取得了空间格局不断拓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外开放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的阶段性成果。在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政策措施的支持下,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工程、农牧区城镇化、“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已全面实施,广大农牧区在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社会发展等方面获得长足发展,为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提供新的空间。此外,青海省财政、金融、内贸流通、城镇化等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内部环境进一步完善。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使商务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有力地促进青海省商务经济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应当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纳入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构建当中,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在青海省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市群作为重要的发展手段,承担了促进城镇化发展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作用,2010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城市群建设工作,成立了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东部城市群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有效发挥了引领指导作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强化了政策供给。设立了东部城市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了一批骨干性支撑项目。201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建设的19个城市群中,兰西城市群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度地带,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同时也是青海与甘肃两省城镇最密集的地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16)将兰州-西宁地区列为全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21个重点地区之一,兰西城市群的建设上升至国家高度。“新丝路经济带”战略使得兰州-西宁地区地位再一次提升,成为中国西部地区联结东中部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青海省城镇化发展在两大城市群发展战略的促进下,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青海省城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会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2000-2018年间,西宁市常住人口净增30.99万人,远低于银川(2.13万人)、兰州(34.84万人)、乌鲁木齐(58.24万人)总体来说,西宁作为中心城市对人口集聚的吸引力较弱。中心城市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没有形成环状辐射格局,对周边的外溢效应没有显现,西宁市还没有实现从首位度高向影响大、辐射远、带动强的转变。

二是生态环境压力加大。受发展阶段、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群的人口集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制约严重,支撑发展的水、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不足,边建设边破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环境容量与排放总量矛盾突出。

三是基础设施支撑和引导能力弱。基础设施配套落后,东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尚未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目前,西宁市路网密度不高、道路拥挤、内外衔接不畅,城市之间道路覆盖范围不全、质量水平失衡。同时,市政交通、供排水、垃圾处理、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综合防灾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保障的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一体化发展。

四是对外交流合作缺乏有效承载平台。一是对外贸易总体规模小,特色优势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对外贸易企业主体少、规模小、市场开拓能力弱,支撑外经贸发展的产业集群程度低;二是综合利用外资能力不强,吸收外资单一的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利用外资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陆路口岸建设发展缓慢、对外开放环境不够宽松、外贸经营主体素质有待提升。

五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城市群整体创新驱动能力不强,重复

+性建设浪费了开发建设资源。例如,在产业布局上,西宁和海东竞相发展电解铝、铁合金、PVC、农产品深加工等资源性加工产业,创新能力不足,造成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结构偏重偏粗偏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重小,生产效率不高。由于产业趋同,导致海东招商难度大,西宁园区用地紧张。

四、青海省城镇优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构筑新型城镇群发展格局。一是统筹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基于绿色发展的路径选择,应立足城市群资源环境禀赋,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严格落实先保护后开发的区划路径,注重生产空间的集约化和高效化、生活空间的有序化和品质化、生态空间的系统化和全域化,搭建全域统一的绿色空间体系,构建自然区划、经济区划、行政区划协调,“山水林田湖城镇村”融合发展格局,促进以生产空间为主导的国土开发方式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的国土开发方式转变,推动“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统筹布局。二是突出做强做优“一核”,加快构筑大西宁都市区,进一步扩大西宁主城影响和辐射范围,增强西宁主城与周边城镇的协同互补,加快形成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大都市区空间体系,推进西宁由首位度高向影响大、辐射远、带动强转变,构建大发展格局。三是加快培育支撑“节点”,把小城镇作为带动城市群协调发展的重要支点和载体,选择区位条件优越、基础好、潜力大的村镇,打造一批展示生态美、人文美、建筑美、文化美、生活美的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着力构筑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构建均等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应以加快构建以西宁为中心的1小时产业圈、物流圈、旅游圈、生态圈、交通圈为目标,在全面规划和建设重点上加强衔接,在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上加强合作,抓住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大工程,促进城市群各节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资源要素的快速交换互补。

一是构建互联互通设施网络。应突出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和支撑功能,实施“内联外通”大交通战略,形成内畅外联、高效便捷、安全经济、绿色低碳、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强化以西宁中心城区为中心,统筹东部城市群范围内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系统,发挥西部地区交通枢纽功能。以东西向湟水河谷综合交通走廊为基础,辐射多个主要联系方向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二是建立公平共享的公共设施服务。应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优化需求供给、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层次网络。紧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力机遇,强化设施建设与海东的共建共享,加快基础设施的扩能升级和更新改造。

三是注重基本公共服务的“幸福保障”作用,打破行政壁垒,统筹公共资源布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突出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共建共享,加快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区域、城乡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3.着力保护修复治理生态环境,共建城市群生态安全格局,实现生态保护上的互帮互助,深刻认识“生态似水、发展如舟”,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东部城市群建设全过程,着力解决好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和资源节约利用,突出中心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引领和示范,注重城市群其它区域的延续和跟进。一是生态格局共建共享。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理念,同时,大力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着力构建以祁连山东段和拉脊山为生态屏障、以河湟沿岸生态走廊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二是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加强各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联动合作,积极发挥已初步建立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作为着力点,总结现行区域间污染防治协同机制当中存在的问题,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已经出现但尚未发生严重影响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对研判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力保生态安全。三是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将城市群自然资源纳入一体化管理范畴,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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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振龙.七组数据见证建国65年来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N].青海新闻网,2014.10《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