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村治理是一种多主体参与、多方合作的治理模式。由于农村多元主体利益的多样性、信息不对称、权责不清以及参与治理的能力差异等原因,导致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中出现了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村集体组织缺位和能力不足并存,社会组织缺位与能力不足并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农村治理监督体系以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等措施,有效协调和整合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治理,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美丽乡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张家寨村
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研究
——以张家寨村为例
在“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下,“美丽乡村”的建设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本文以张家寨村为例,在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通过对其“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的探索研究,旨在为其他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借鉴。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农村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因此,研究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江苏省张家寨村为例,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思想,通过实地调研与访谈的形式了解张家寨村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现状与问题,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对我国其他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二)研究目标与创新点
本文拟通过对张家寨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其治理模式和治理效果,总结经验与不足,为我国其他地区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提供一定的参考。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将采用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等方法,从政策文本、相关报告和实地调研三个层面获取相关资料,运用扎根理论进行数据分析,深入挖掘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总结出张家寨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经验与不足,并为其他地区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同时也为我国其他地区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实现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概念
农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是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村庄集体、基层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协商,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机制。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由于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农村社会治理的方式也就存在较大差异。
一方面,政府是农村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实施者。另一方面,村庄集体、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形成了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局面。
二、张家寨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现状
(一)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基层治理模式
根据乡村治理的实践,结合张家寨村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张家寨村的基层治理模式归纳为“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具体来说,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张家寨村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以及文化繁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党支部的坚强领导和村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村民们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村内环境也变得更加优美。张家寨村的治理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成为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的一个典范。充分发挥村委会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村委会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功能,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并监督和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同时,张家寨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党组织不仅在思想上引导村民、凝聚人心,而且在行动中展现领导力,确保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以及村民自治组织三者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种协同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自治管理中来,共同推动村庄发展与和谐稳定。通过这样的基层治理模式,张家寨村实现了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也为其他乡村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治理
张家寨村社会组织的类型很多,如村级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社会组织主要由村委会领导和村党支部领导,发挥着沟通与协调的作用。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提供服务。如,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纠纷调解等服务;二是例如,在即将到来的村民大会上,我们的社会组织将为每一位参选人提供详尽而深入的策略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在激烈的竞选中脱颖而出。通过这些精心准备的建议,候选人能够更好地展现自己的优势,吸引选民的注意,并最终赢得选举的胜利。三是如有必要,社会组织还可以主动协助村委会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咨询、资源整合以及政策宣传等。通过这些协助措施,村委会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日常事务和应对挑战,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村民的福祉。四是与村委会联手合作,我们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村庄发展的项目。通过这些项目,我们不仅增强了社区凝聚力,还为村民们带来了实际的经济利益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如,张家寨村与中钢集团合作建设了生态农业观光园、果蔬采摘园、生态旅游农家乐等项目;五是运用自身专业领域的深厚知识,我们不遗余力地为村民们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与指导。通过精准有效的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三)村庄社会组织协同推进乡村治理
村庄社会组织包括“村两委”、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这些组织协同推进乡村治理,将政府的职能、社会资源与农民群众的需求相结合,在村庄建设上,张家寨村通过“村两委”的有效运作,确立了详细的村庄规划方案。在经济发展方面,他们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村民收入水平。在文化传播方面,他们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在环境保护方面,他们大力推广环保意识,实施垃圾分类,努力建设绿色家园。建立了村两委与村民理事会的合作机制,负责村庄的日常事务;建立了村两委与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为村庄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张家寨村积极响应村民的需求,成立了村民合作社,旨在为村民提供一站式的生产与生活服务。同时,在村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的双重使命下,张家寨精心打造了一个集文化演出、文化培训、文化旅游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张家寨文化艺术团。
张家寨村还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努力营造“邻里和睦、家庭和谐”的良好氛围。在乡村社区中,社会组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是推动村庄经济繁荣和文化发展的一支力量。通过有效的合作与协调,村庄社会组织致力于为村民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健康服务、环境改善以及社会安全等公共产品。这些组织往往建立在深厚的社区基础之上,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性。它们积极参与到村庄规划和决策制定中去,确保各项政策的实施能够真正满足村民的需求和期望。同时,它们也关注提升村民生活的质量,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不断追求更为和谐的生活状态。通过这样的努力,村庄社会组织正在成为乡村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支柱,为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乡村社会贡献力量。这些组织通过对村庄治理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积极地参与村庄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村庄社会组织作为推进农村治理的关键力量,对于建设和谐乡村至关重要。它在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张家寨村通过整合“村两委”、村级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资源和力量的协同作用,为村民营造了一个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利氛围。这种模式不仅提升了村级治理效能,也确保了村庄事务的透明化与民主化。
三、张家寨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困境
(一)村两委缺乏统筹规划和统筹协调
张家寨村两委班子在具体的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缺乏统筹规划和统筹协调,出现了“单打独斗”的局面,导致村干部在处理村务事务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村务公开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同时,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目标定位也存在偏差。村两委在对村庄进行整体规划时,缺少统筹协调和长远规划,导致村庄在整体建设过程中出现了短期行为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由于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领导力、决策力和执行力不强,导致村庄建设规划和管理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使村庄陷入无序的状态之中,严重影响了村庄建设的进程和成效。
(二)社会组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作用有限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社会组织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通过与村民的接触更好地了解村民的需求,在解决村民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中起到重要作用。尽管如此,我国的农村地区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似乎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来看,这些组织并没有达到应有的规模和影响力,它们的存在和作用远未充分显现出来。目前,真正有能力深入农村基层、参与到村庄治理中去的社会组织寥寥无几,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张家寨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据调研了解到,张家寨村共有五个村民小组,但真正成立了社会组织的只有一个小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社会组织能够提供给村民们的公共服务较少,作用有限。
(三)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美丽乡村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更需要村民的参与和配合。在张家寨村,虽然村委会多次召开村民会议,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性,但大部分村民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了解还停留在表面上。村民普遍认为自己并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参与意识不强。此外,由于张家寨村村民居住分散,村民参与治理的能力和素质不高。村委会很少组织村民参加培训等活动,村民普遍缺乏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在这片土地上,村民们内心缺乏强烈的集体情感和共同的信念,导致他们对于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并未达成普遍的共识。这样的心理状态使得他们难以与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外部力量建立起积极的合作关系,也就无法形成推动村庄发展的有效互动。这种隔阂不仅限制了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还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
(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首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村内道路不够平整,村内坑坑洼洼的水泥路随处可见。其次,村庄内的生活用水严重不足,大多数村民家都没有安装自来水。最后,村庄内的垃圾收集设施也不够完善,许多垃圾都堆积在路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和村民之间关系的融洽。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关系到村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更是村庄发展活力和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在很多偏远乡村,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落后等因素,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这直接导致了村民们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合作共治的主动性也大打折扣。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庄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缺乏良好的交通网络、供水供电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村庄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受到影响。因此,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于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热情,促进多元主体间的有效合作与共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原因分析
(一)村两委没有形成合力
虽然村两委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制度、体制和文化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村两委没有形成合力。
一是由于村级组织权力有限,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只能处理日常事务,对于重大决策只能提交给党支部或村委会进行决策。而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缺乏沟通交流,对村干部的工作方法、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等无法统一,不能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二是村两委在协调村民之间的矛盾时缺乏沟通。在广阔的乡村田野间,由于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以及迥异的生活习惯,村民们时常因分歧而产生摩擦。这些差异不仅影响了邻里关系,也为冲突的爆发埋下了隐患。无论是对土地的争夺,还是对资源的竞争,甚至是对传统习俗的坚持,都可能成为引发纷争的导火索。因此,农村中群体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社区的和谐与安宁,也给当地社会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二)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完善
社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当前社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一些社会组织缺乏一定的内部治理机制,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使得社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很难发挥作用。其次,当前一些社会组织内部缺乏专业人才,使其在农村治理中没有办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部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有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的没有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不能很好地接受村民监督。最终,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所提供的内容显得单调乏味,且使用的服务手段和技术也较为陈旧。这就导致了它们无法很好地迎合农村社会治理中不断变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难以有效支持农村地区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三)参与渠道不畅通
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村居民虽然都有参与村务管理的意愿,但却不知道如何参与。尽管乡村居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时有很多的渠道可以选择,但是他们对于这些渠道的了解并不充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往往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和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而忽略了其他渠道的作用。虽然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一个较为熟悉的地方,但其参与渠道却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这个村委会的职能范围内,由于其资源有限,加之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利益联系,这些因素往往导致了一种不良的互动模式。当村民们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时,他们试图向村委会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但由于村委会自身实力不足,面对村民的诉求,它常常会用种种借口来搪塞、推诿,以此来避免直接承担责任。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村委会服务于民的能力,也削弱了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和满意度。
(四)缺少制度保障,缺乏规划和有效监管
农村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和企业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政府和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过于强调自身利益,忽视了农民利益,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民不举官不究”的现象,导致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村社会治理缺乏规划和有效监管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农村社会治理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监管,政府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也缺乏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在农村社会治理的复杂进程中,政府、企业和农民这些不同的社会力量被卷入了一场责任推诿的游戏。他们之间的相互推脱导致了公共服务的供给出现严重的不平衡:一方面是公共资源的匮乏,另一方面则是过剩的服务浪费。这种情况使得对于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督变得异常困难,因为各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整体的社会效益。
五、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创新路径
(一)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完善的机制是合作共治的重要前提,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首先,政府应健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确保多元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民主性。其次,搭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平台,如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论坛”“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展览”等。再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最后,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监督体系,规范各主体参与过程中的行为。为了确保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体系。这不仅涉及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审查,也包括定期对政府官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同时,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至关重要,它将确保每一位公职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加公众参与是提升治理透明度的关键举措之一。通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如开放在线论坛、设立投诉热线等方式,可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最后,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未能履行职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体或机构,要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以此来维护责任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构建一个合作共治的信息共享平台亦十分必要,这样能够保证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无阻,信息流通无阻,从而提高整体的社会治理效率。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明确其法律地位,使社会组织在运行中能够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对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其行为,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积极发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农村社会组织行为。完善农村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强化对其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建立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奖惩机制。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强化对农村社会组织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不仅能够提升他们的思想文化素养,还能有效地规范其日常行为举止。这一举措对于营造良好的农村社会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加强农村社会组织自身的内部建设,从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到运作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优化,可以显著提升其服务于农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这些措施,农村社会组织将更好地承担起联系政府与农民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三)培养村民参与意识和能力
美丽乡村建设既是一个美丽的环境,也是一个美丽的心灵。美丽乡村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更需要广大村民的参与和积极配合。政府应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鼓励它们与村集体合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辅助、村民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在推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我们还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比如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提供专业培训课程,以此来提升村民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能够激发他们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鼓励他们积极地投身于此项伟大的事业之中,共同绘制出一幅宜居、宜业、宜游、宜学的新农村画卷。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基础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它也是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在建设美丽乡村的征途中,农民不仅是这一宏伟工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他们还因其辛勤劳动而成为最终的受益者。正是通过农民们的共同努力与智慧,乡村的面貌才得以焕然一新,并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然而,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中,部分地区却遇到了难题。这些地区因为缺乏一个健全的长效管理和维护机制,致使那些本该得到定期保养和修复的基础设施遭受了巨大损失。它们的损坏往往不能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处理,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无人负责维修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了乡村环境的整洁美观,也降低了居民生活的质量。因此,为了确保农村基础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必须着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负责到位的管理和维护体系。这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政策,确保资金投入与设施更新相匹配,从而保障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结束语
农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村集体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各主体之间只有相互合作、相互协调,才能发挥最大效能。政府要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在农村治理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三治融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健全农村政策法规体系;村集体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广大村民要自觉参与到农村治理中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只有各主体协同共治才能使农村治理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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